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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洪

(283~363)东晋时道教理论家。字稚川,自号抱朴子,丹阳句容(今江苏句容县)人。主要著作有《抱朴子》。葛洪的政治主张基本上属于儒家,法律思想又继承了先秦法家的传统,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,反对用唯仁与义、清静、无欲治国。指出即使伏羲、黄帝也不能废除刑罚,何况后代至醇既浇、大朴又散,犯罪行为越来越多,更不能没有刑罚。他说仁者,为政之脂粉刑者,御世之辔策。脂粉非体中之至急,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。他认为刑罚是国之神器、崇替之所由、安危之源本,为政莫能错刑,主张严刑峻罚,轻罪重判。因为重判为人所畏,以其所畏,禁其所,峻而不犯,全民之术也。他驳斥了秦以严亡的说法,指出秦靠严刑统一全国,其所以亡是由于穷奢极泰,加之以威虐,而不是以严失国。他主张恢复肉刑,认为当时的刑制在死刑之下,惟有徒谪鞭杖,刑罚太轻,殊不足以惩次死之罪,应当恢复肉刑作为中刑。葛洪还强调执法不应分贵贱亲疏。善为政者,端此以率彼,治亲以整疏,不曲法以行意,必有罪而无赦诛贵所以立威,赏贱所以劝善。东晋社会常因婚姻问题发生诉讼,葛洪反对女方家长轻易取消婚约,另许富贵之家,主张订婚手续要完备,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,女氏父母兄弟,皆加刑罪,庶于无讼者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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